法律交通事故{前撞後}理賠問題? - 法律Catherine · 2014-08-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因在高速公路上(北往南木柵交流道)欲下匝道時提早切入外車道(車子已在路肩上),看到前方一台有開雙黃燈禁止的車輛{具筆錄所知,當時這車因為溫度高所以在那出口休息,等車溫度降低},在20公尺內發現不對勁,因此我已立刻急煞,但還是來不及及時停住,導致我車右前方撞上對方的車尾,雙方人皆平安,筆錄也完成,現況是對方要求我全額賠償修車,費用也不少!想請問,理賠的部分是需要我全額負責嗎?法律All CommentsIna2014-09-02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及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路肩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9條.對方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未在故障車輛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是肇事次因.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15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Michael2014-09-02當然是您要全陪但您要求材料折舊Ursula2014-08-30你算是【肇事主因】(車輛行駛在路肩上)。高速公路路肩=本來就是讓【汽車故障暫停的地方,而你的車輛正常要故意去走路肩先罰3000元起跳在說、而你算是肇事主因(須付非常大的責任比例)】阿。對方車因故障靜止停靠路肩上等待救援=無肇事責任可言。你應該要負【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的阿。(詳細責任須由第三公正單位去判定&不是警察人員的判定)...Related Posts如何讓對方從手機電話簿查不到我的FB本人被檢舉,本人被長達冒用暱稱,此位心理變態是不是人生失敗者擬訂合約契約關於強制險申請時效20點國立高雄大學二年制在職專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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