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問題與後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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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原因好像是因為我爸爸在在明新科技大學附近時抄了那名男子的車之後在一個轉彎時他就就加速擦撞我爸爸的車之後他下車時態度惡劣、囂張〉幾天前因車子擦撞問題與一名男子要談和解之後報案後隔幾天他打電話來說要和解於是約到新豐警局內好好談但是他在警局內太吵被請到外面說,在外面談話時對方因為我爸爸說話方式感到不悅一氣之下想要走人我爸因為想早點解決這件事所以情急之下把手舉起想要他留步但對方說這已經妨礙自由與恐嚇這樣罪責成立嗎?

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4-09-11
一、首先,是否構成犯罪,還是由法官認定。二、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需有客觀上以強暴、脅迫行為,才能構成,單純阻擋應不至於構成犯罪。三、至於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則需以您父親當時言詞內容,是否對於對方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造成恐嚇危害。...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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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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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4-09-10
您好你不用擔心犯罪沒有那麼容易成立這樣的話大家都很容易犯罪所以不用理對方這是對方想要討價還價的手段而已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