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用錄音
我發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我跟另一個先生給了有受傷的婦人4000塊這整個過程包括同意和解的對話內容包括自己說自己的名字事故發生地點跟自己同意和解等等…全部都有用錄音錄起來請問這樣萬一那個婦人反悔我這錄音是否可以證明我們已經達成和解的證明?因為我問警察他是說這部份我們自己決定同意即可錄音的也可以但還是想問問看這樣感謝回答~
網友回覆 6
- Irma
您好:和解可分為「訴訟上和解」及「訴訟外和解」。本案您與婦人和解之行為屬訴訟外和解。民事上該錄音檔得為和解之證據,但仍建議您應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內容須載明「人、事、時、地、物」等要件。惟刑事上,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和解之錄音僅得作為法官判斷標準之一。 以上為我們的回答,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再與我們聯繫! 本問題之回覆,由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專責線上服務團隊以及顧問律師團輪班為您提供品質及效率兼具且免費的解答服務。 能為您解決問題是我們最大的榮幸! 歡迎前來本中心官方網站瀏覽最新、最生活化的法律資訊!您的瀏覽將是我們的最大鼓勵!
- Leila
錄音當然可以當作和解依據但問題是錄音的內容是什麼若三方都有口頭表達為自己且同意相關和解內容自然沒有問題若只有單方說法就有可能像峰大大的說法被推翻網友並無聽到相關內容只能給予建議
- Donna
交通意外事故僅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而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案件怎會不能撤回告訴?那位大師你說錯了喔!本案那位love他的說明比較正確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錄音雖然只是佐證仍屬有效
- Anonymous
有關峰之意見,補充說明如下訴訟外之和解,在法律上並非要式行為,所以口頭上達成和解亦有效力,並且不得任意撤銷。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 Robert
沒白紙黑字下事後感覺權益受損當然能反悔錄音.....沒效
- Rosalind
我這錄音是否可以證明我們已經達成和解的證明?事實上這可以構成民事上的和解,至於刑事沒有和解這個名稱,請記住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撤回告訴,而刑事的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不行撤回告訴的。2014-12-1120:14:11補充:知識長我當然知道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當然是可以撤回刑事告訴!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是不會因民事達成和解,而會自動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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