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請幫忙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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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月中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行人而對方是機車在路口撞到我而我在口供中對警察說到我有偏離了斑馬線因此在初步鑑定報告中我違規了"行人未走斑馬線"這一條交通規則而對方則是涉嫌未注意交通狀況原本想說因為這次的事故雙方都有受傷也都有過失想要就此以和解收場沒想到七月時對方咬著我"未走斑馬線"這個事情想跟我收取賠償於是在雙方和解不成功下決定訴諸法律聽說行人用行是責任來告會比較有利是否真是這樣?刑事與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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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1-08-10
這位大大妳好~!跟妳說~!這一場車禍中,你為行走斑馬線,他未注意前方之路況,雙方都有過錯,在妳有和解意願下與對方交涉中,對方卻要你賠償,OK阿,你可以考慮賠他摩托車是可以修多少錢,雖然對方也有受傷,但是你可以告他傷害,畢竟你的傷害是他肇成的,但是必須在妳在綠燈或是無交通號誌的前提下,然後你看現場圖,機車有無畫剎車痕跡,超過1公尺,你就提出對方涉嫌超速,第一在你綠燈下對方可能就是闖紅燈,但你在上面的文章上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