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甲於7至9時服某路**整勤務,約8時許發現駕駛人乙未戴安全帽駕駛且改裝排氣管之機車,聲音特別吵雜噪音甚囂塵上,警員甲遂停止交整遇對駕駛人實施交通稽查,惟駕駛人乙攔車不停,警員甲覺得其行跡可疑遂經警用電腦查詢是否為贓車,惟電腦顯示未有贓車紀錄,警員甲見其交通違規仍追蹤取締之,駕駛人乙見警察追來反而加速逃逸,沿途蛇行並任意變換車道及闖5個紅燈,最後因不甚失控撞擊路樹,造成駕駛人乙重傷有生命危險。
問題一>請問交通違規有幾項?
問題二>如何開單?
問題三>可否追車?追車規定為何?
問題四>如何做才是正確?
拜託了解交通法規的大大幫忙解答 感謝感謝~~
問題一>請問交通違規有幾項?
問題二>如何開單?
問題三>可否追車?追車規定為何?
問題四>如何做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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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2011-09-12 16:19:35 補充:
老實說,單純的交通違規在警政署規定,禁止追車,如果駕駛人執意要跑走,就只能任其離去,除非是警察眼睛特別尖銳,發現該車車上或是駕駛人露出犯罪證據,才有理由追車。
2011-09-12 17:24:15 補充:
問題一>請問交通違規有幾項?
依據問題所示,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下
1. 未戴安全帽駕駛(31-6)
2.改裝排氣管(16-1-2)
3駕駛人乙攔車不停(60-1)
4.沿途蛇行(43-1-1)
5.闖紅燈(53-1)
問題二>如何開單?
因為第3項攔車不停必須經警察攔查不停,且事後沒有再被警察攔停,才可以成立本件違規,但本案例最後還是有被查獲,所以這件違規不用開;另外第4項與第5項可以合併為第43條的「危險駕駛」。
所以本案例中,乙必須被告發
1.未戴安全帽(31-6)
2.改裝排氣管(16-1-2)
3.危險駕駛(43-1-1)
問題三>可否追車?追車規定為何?
如果是單純交通違規,依規定不能追車,且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允許這樣子做;如果發現違規當時,發現有犯罪證據(如該車為贓車、駕駛人穿著衣物通報為涉嫌違法的特徵、車上載有毒品等),才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追車。
至於如何將這件事的安全性提高?甲可以先通報該分局勤務中心,請巡邏網協助攔查,然後依據逃逸路線,由勤務中心通報鄰近分局,請鄰近分局協助攔查。
如果在單純交通違規而無其他因素之下追車,造成對方或是第三人受傷,該名警察不僅要受到應有的處分外,並應對對方的醫藥費以及車損負責。最重要地,罰單也不用開了。
2011-09-14 23:37:49 補充:
當然,實務與事實確實有一段距離!
課堂上的作業,請以課本做答,
但實務上,請問老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