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說是要.強制對我的銀行或郵局扣款交通罰款.我在監理站.查了.之前的違規交通罰款明細.是92年到98年的違規罰單.大約有13張罰單未繳.看了yaoo的知識查詢了一下.得知超過5年罰單.可以不用繳納.問.1.我的案件.我還要繳嗎~如果真的過了5年~那麼幹麻又寄文件給我ㄋ?<監理站轉移給法務執行署.案號又改變成102年度道罰的執行號.還真教我單心>2.如果真的不用繳.那我要如何做申訴ㄋ?
交通罰單以過5年了.還要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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