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與環保方面的罰單開出,有期限嗎? - 法律Adele · 2011-09-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有個印象,過了六個月的交通違規,就不能舉發與開罰,請問是依據什麼法規?過了11個月的環保違規(有明確證據:人事時地物都很明確),請問還能舉發嗎?環保局會說過了時效而不開罰單嗎?法律All CommentsBelly2011-09-29大大您好: 您問交通與環保方面的罰單開出,有期限嗎?如果是交通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在環保方面的罰單有空氣、水質、噪音及廢棄物等,其相關的這類法條,並未明列法條。但依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另依行政執行法第七條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總結:交通罰單,逾三個月不得舉發。如交通與環保方面開出的罰單,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但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也就是他總共還有八年的追繳期) 給您參考Una2011-09-29依據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Related Posts僅26國承認中華民國呂:別談各自表述我想成為法醫的過程??對方堅持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到高雄的客運問題關於消防類科的一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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