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出了車禍,當時情況,我載了個朋友~對方,3貼還未戴安全帽!對方騎車那個人好像也沒有駕照,車禍當時雙方都有移動車輛,我當時向警方說明的情況是,我們是同方向的行車,他突然停下轉動車身,佔走整個機車道,我為了閃避他,騎出了機車道,他又突然滑動前進,就這樣雙方撞上了!我當時的速度是40~50左右。那條道路是雙黃線(禁止迴轉)由於那附近沒有監視器,所以ˇ雙方說詞都不太一樣。他們跟警方說明的狀況好像是,在十��
交通規則,有關車禍。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