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分配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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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舉例的方式問



甲有三個小孩a b c,a有兩個小孩



在甲沒有配偶的情況,繼承甲遺產的都是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 b c,而分配方式是三人均分



但如果a在甲死亡之前就死亡,就會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a的繼承權由他兩個小孩來代位


能夠繼承甲遺產的人就會變成b c 以及a的兩個小孩




我想問的是:在此情形時,遺產的分配是四人平均,還是依然是分配三分之ㄧ,a的小孩再兩人平分a原可繼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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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3-12
還是分三份,a的小孩就其中一份再各自對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3-12
謝謝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3-16
「代位」,就是代替。
Emily avatarEmily2016-03-18
固有權vs代位權說的爭議 學說看你喜歡 實務印象是採代
位權說(a的小孩均分a的部分)
Rae avatarRae2016-03-23
實務跟學術通說都是採固有權說吧
Kelly avatarKelly2016-03-26
爭議在於如果abc均死亡的情況下 由孫輩繼承時是代位繼
承或是本位繼承
Liam avatarLiam2016-03-30
這塊的話學術有力說就是代位繼承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4-02
好的,謝謝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4-04
見民法第1140條規定。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4-08
依民法第1140條,a在甲繼承開始前死亡,由a之直系血親
Zora avatarZora2016-04-10
卑親屬繼承a之應繼分(即1/3,民法第1141條參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4-12
然後再由a的兩個小孩平均繼承a的應繼分(民法第1141條
參照)。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4-13
語意有點不清,但就不再重打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4-17
維護房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