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強制猥褻為由訴請離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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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強制猥褻的罪.一.二審都判我一年八個月.現在三審我找到一個新証據就是對方提出的憂鬱症診斷書日期造假.對方是風塵女子.因到了床邊突然加價.我嘲諷了幾句就送她回店裡.不料她懷恨在心對我提告.如今我太太為此要跟我離婚.我不願意.她說要去法院訴請離婚.因她無法忍受枕邊人犯這種罪.而且她說她要孩子.不能讓孩子跟著我這種爸爸.還要我每月支付膽養費.教育費....請問她成功的機會有多大.我不想離婚而她又不肯原諒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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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1-08-22
您好依所述之內容,若您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案件時,因您犯了刑事強制猥褻罪,且經法院第一、二審判決為一年八個月,已符合民事第1052條第一款第十項「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或民事第1052條第二款「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法官審理時,請求依據兩者選一,即可判決離婚。然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酌定,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裁定,絕對由您妻子「單獨監護」等等。若以上案件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8-19
那怎麼辦,先處理官司問題ㄚ~看那家酒店叫圍事的出來跟小姐談ㄚ,以後要改啦容到這樣地步不值得~加油
Mia avatarMia2011-08-22
三審上訴到最高法院是採書面制度.理由事項如不符何被告法條要件或有爭議及可議之處有違經驗法則都會發回高等法院重審.但不底觸你太太訴請離婚的要件.已本人承辦實務經驗就以上提供所問評論.若往法院訴請離婚及監護權的部份你敗訴機率九成.就事論事還請見諒!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
Delia avatarDelia2011-08-21
你好以下法律讓你諮詢財團法人基金會網址律師諮詢比較專業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不是有憂鬱症就能害人以下有憂鬱症網址讓您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watch-psych/archive?l=f...如有服用憂鬱症或安眠藥需戒斷治療、真正憂鬱症、好幾天都不會起床、如果不懂藥需上網查詢、參考回答區域有完整醫療資訊、心理多接觸讓你開心的事、多看美的事務、接觸有效的宗教、心靈淨化、多想正面的事、負面思想就減少、救國團很多活動、時間能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