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散布個人隱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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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交往對象,把我的個人資料任意跟她的朋友,工作上的同事分享。或者這麼說她想跟誰說就會跟誰說。例如:個人資料(工作,住家,病史,生活作息),家庭成員的細節,家族親戚的成員及其工作與生活方式等...。現在連她周遭,我不認識的人都喊得出我的名字。對於我來說有些困擾。曾發現這個現象就請她尊重他人隱私,結果換來的是你又不是郭台銘這種大人物,有甚麼好怕人知道的,其他人知道又不會怎麼樣。最後,當然是分手,只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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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3-07-14
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新台幣元整案號:99年度北國簡字第16號股別:雙股原告趙毅倫被告機關教育部設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法定代理人吳清基(同上)為下列當事人間,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訴之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二、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一、民國97年10月,原告因薪餉被教育部軍訓處剋扣;依據憲法第36條,向總統府提出陳情。未料,軍訓處相關人員,竟將原告寫給馬總統的信公布在網站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