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信箱(非電子信箱)遭濫用及盜用~如何循法律途徑解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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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住的大樓信箱遭某位認識的親友濫用及盜用經常收到一些跟自己沒有關係的郵件雙方皆已在8月初以口頭及在msn上請他不要再寄過來並請他去郵局申請信箱但該親友耍無賴仍舊一直將信寄過來濫用---------->不只一種信件寄來~想寄就寄帳單~繳費單等~不勝其擾盜用---------->雙方已講好沒有任何瓜葛,對方也允許不再使用,但對方仍透過第3者得知住所地址而寄過來,而未告知我我在九月仍然收到他寄的郵件~1.我可以保留這些郵件做為實體證據證明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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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9-11
你家的信箱,附著在你家,所以是你家的私人物品。而侵占的定義是,對方必須擁有你家的信箱,且在對方的手上。就刑法而言,侵占罪告不成。但是無端的把信件寄到你家,是可以依民事提出告訴,例如常見的一般親權行為。恐嚇應該告不成,因為對方說給點顏色瞧瞧,不一定是惡害的通知,再說對方說這句話時,是否有讓你心生畏懼,不敢走出家門等情形?就上述而言,錄音或是MSN對話,應該可以判斷對方是故意侵權行為,可以提出民事賠償的告
Doris avatarDoris2010-09-10
直接在郵件上寫"查無此人"退件
Tom avatarTom2010-09-10
既然是您的信箱,您收到的東西一定都是經過郵差確認的,那就屬於您的私人物品了!私人物品看你怎麼運用!!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9-12
大大你好,經由你以上的說明,我是覺得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請對方不要再以你本人的信箱做為它人的信箱使用,要不然就要對它提出告訴等等話語,讓它知難而退,因為它這種行為是為侵權行為,是可以提出告訴的,所以我建議你可以這麼做的說.
Kyle avatarKyle2010-09-10
看你要不易去告不過去地檢署可能白費檢察官不辦案隨便結案或是吃案很正常甚至有些檢察官還會偽造文書捏造罪名你蒐證去送地檢署看看吧也許會遇到幾個還算正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