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去年9月/4日被抓進看守所.加重強盜罪.是累犯.上訴到高等法院判8年5個月.我弟弟說還要再上訴最高法院.目的是要拖時間.他說8年5個月換算月總共是101個月.101除以1/6等於17個月.等於明年二月四日才有關17個月.他說這樣到監獄服刑刑期就會扣掉在前.對以後假釋比較有利.....要寫上訴理由狀.要寫以往案件案例跟條文...但是我們都不會寫.以前也都是請公設辨護人.沒錢請律師...麻煩各位大大幫忙一下...他說的意思我不太懂.又沒錢請律師..也不知怎麼�
何謂關超過刑期的六分之一?上訴理由狀怎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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