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初判表~車禍肇責會怎麼算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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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騎機車,載我老婆,被後方酒駕的機車撞上,三方都有受傷,我收到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面寫著:A:對方:酒後駕車且涉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安114-2、安94-1)B:我方:涉嫌轉向疏忽。(我明明直行,且行駛第三車道(最右邊),因為前方二十公尺有巴,有車停在那,所以我回油門減速,就被撞上了)違規事實:A:對方:酒後駕車(酒精濃度測試值為0.56MG/L)(處35-1-1)就還有寫這樣子,只說有問題可申請鑑定。問:1、它這樣寫的話,我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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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1-01-13
請問~我是騎機車,載我老婆,被後方酒駕的機車撞上酒後駕車觸犯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三方都有受傷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