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教一下。
因為我在某公家機關擔任外包的保全。
昨晚上班12小時(從昨晚2030到今早的0830),可是今天0900-1000有「消防及緊急狀況
演練」的課程,業主希望夜班的可以參加。但是我不想參加,除了昨晚上夜班之外,今天
也是夜班,我想回家。
請問
(1)勞基法有保護我的條款嗎?
(2)如果業主給外包保全主管壓力,希望夜班保全能參加,這樣我能告業主嗎?用哪一
條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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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某公家機關擔任外包的保全。
昨晚上班12小時(從昨晚2030到今早的0830),可是今天0900-1000有「消防及緊急狀況
演練」的課程,業主希望夜班的可以參加。但是我不想參加,除了昨晚上夜班之外,今天
也是夜班,我想回家。
請問
(1)勞基法有保護我的條款嗎?
(2)如果業主給外包保全主管壓力,希望夜班保全能參加,這樣我能告業主嗎?用哪一
條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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