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于101/01/11購買國華人壽"長期看護險主約""平安保險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附約"我在100年9月到12月13日有去看中醫門診101/2/1號發生小車禍然後101/5/4送意外診斷書以及收據去給國華人壽就在今天他們ㄉ業務員打電話給我說:請我把保單還給他因為公司要撤銷我的契約說我違反告知!通常意外險不都是用事故來分嗎?這跟我以前有沒有看過醫生有關係嗎?想請問有沒有專家可以幫我爭取此理賠??
保險理賠被要求契約撤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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