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問題 - 法律
By Damian
at 2016-07-16T03:36
at 2016-07-16T03:36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好,我想請問,小弟由於今天被友人得知我被告個資法,原告原是好友但已鬧翻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對方在別人的部落格內自行公開的
地址姓名電話的資料頁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刪,
而因在某個通訊軟體上的個人狀態打上英譯地址
再者並無明顯說這狀態是啥意思,也沒有對於在這GOOGLE上面找到的地址資料做任何
要侵害他人身安全財務上的權益,這樣會構成嗎?
--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對方在別人的部落格內自行公開的
地址姓名電話的資料頁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刪,
而因在某個通訊軟體上的個人狀態打上英譯地址
再者並無明顯說這狀態是啥意思,也沒有對於在這GOOGLE上面找到的地址資料做任何
要侵害他人身安全財務上的權益,這樣會構成嗎?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公布臉書對話記錄
By Charlotte
at 2016-07-16T01:52
at 2016-07-16T01:52
不好意思 關於台灣人與陸配的法律問題
By Edith
at 2016-07-15T18:59
at 2016-07-15T18:59
在澳洲隱匿台灣的財產有罪嗎
By Rae
at 2016-07-15T17:36
at 2016-07-15T17:36
被店家事後誣賴偷竊,可否要求賠償?
By Valerie
at 2016-07-15T15:11
at 2016-07-15T15:11
補習班騷擾 個資問題
By Caroline
at 2016-07-15T12:27
at 2016-07-15T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