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與校慶紀念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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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網友:

小弟承辦學校60週年的校慶特刊,按照50週年那次的經驗,特刊中會列出過去數十屆校友
的名字及畢業班級,當然不會有地址、電話。另外也會列出過去師長的名字,註明調職、
退休。

以前沒有個資法,當然沒問題,但現在有人提出質疑這是否違反個資法?
校慶特刊的贈送對象是有贊助校慶經費的校友、來賓、教師。
若沒有這些校友的名冊,老實說真的很沒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認識的人的名字,才有懷
舊的感覺。僅有姓名、班級、畢業年,是否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大家都抱持著多做多錯的想法,真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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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6-05-02
10年前個資法還沒這麼嚴格.....:D
建議先看一下法條,有無學校可以合理使用範圍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5-05
如果當初蒐集這些個資的目的包含用於這類型的刊物上,則
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32條前段,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當初蒐
集目的不包括這些,就是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務機關應遵守
個資法第16條。
Emma avatarEmma2016-05-06
班級是學校編的,算是收集來的資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