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契約未到,本票送裁定,會有什麼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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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描述:
朋友A告知家裡有狀況,
需要週轉,會算利息給我,由於朋友A已從事公職許久,相對之下算是有保障,於是我有簽借款契約+本票,把金錢出借。

但後來,朋友A無意間說出,其實是簽賭欠了地下錢莊與代書錢,每個月光付利息就壓得喘不過氣,有想要跑路的念頭,加上某個情況得知,原來朋友B, C, D都有借錢給朋友A,

目前朋友A是繳款正常,但偶有遲繳。催促還找得到人(但...很怕他不見)

請問各位前輩,可以在借款契約尚未結束前,就做本票裁定,要求每個月從薪水扣錢來償還借款嗎?
若是在契約尚未結束前,就做本票裁定,我觸犯什麼罰則嗎?

很怕朋友A就跑了,或是還不出錢被錢莊怎麼了,
那出借的錢就GG了,當初是因為說家裡有狀況要週轉才借的,沒想到是賭債欠錢。

還請各位前輩,若有類似經驗,指示一下小弟應該怎麼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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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8-13
本票上的提示日期未到的話,法院也不會接受你的裁定申請。
Jacob avatarJacob2017-08-18
應該是拿不回來了,都跟那麼多朋友借了,想必親戚也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8-19
借了吧,更何況又想要跑路....應該進入越滾越大的情況
Ula avatarUla2017-08-21
本票有屁用,裁定後強制執行,發現你的債權金額只有別人
的百分之五,也是哈哈哈啦
Elma avatarElma2017-08-24
借出去的錢 真的不用想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