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奇怪,大家都抓住我一句話就大做文章,偏離主題,完全沒真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只好重新發問。請不要用罵的,拜託!請微婉回答,拜託!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些懂法律的人一定要用罵的,結果罵完並沒有真正回答?我真的不懂。請看清楚,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蓄意毀損」,請務必看清楚,拜託拜託!我在去年12月底,機車停在路旁「機車停車格內」(旁邊所有的停車格都停滿機車),有一輛轎車臨時停車(有打警示燈),但他停在我和其他機
停車糾紛,我這場官司可以勝訴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