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出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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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太在靖廬收容所.什麼辦法都用了.機率等於20.請問大大還有什麼辦法呢?(以來台一年多.居留證未扣押)有什麼最終辦法呢?我都會去嘗試!
Update:
各位大大我只想知道還有什麼最終辦法能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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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0-10-14
那變成申請入境的自由心證了,就跟你申請外國簽證的狀況一樣,除非檢察官有註記禁止多少年內申請來台,否則就是沒有法定限制時間。
出境後可以立刻申請入境,但是給不給,就得看移民署出入境管理局的審查了。
你可以去出入境管理局詢問,因為這種狀況,是屬於他們的行政權力,逐案審查,沒有絕對標準,屬於內規。跟法官的判刑心證是一樣的東西。
不過你當初應該跟檢察官要求在台灣服刑,因為出去了要再申請入境,而且是被驅逐出境,要立刻申請獲准來台,是有點難度的。
舉例來說,英國政府規定,如果違反法規被驅逐出境,將面臨最多十年不得申請進入英國,但沒有跟你說至少多久不能到英國,因此你下次申請簽證,他要引用1年不能申請、或者2年不能申請、或者5年不能申請,還是十年不能申請?這得簽證官自己去決定,沒有人能幫他決定。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0-12
您好:
您的太太在靖廬收容所....很有可能會(如有犯罪)服刑後遣返....
如果檢察官沒限制入境之註記...他回去後應可再來.....
保釋不如一次關關掉他...因為偽造文書不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