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15年,債務時效中斷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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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師好
請教一個案例

甲民國94年死亡
其繼承人有繼承財產
當時並不知道甲有積欠銀行債務
繼承人戶籍從出生至今皆跟甲在同一地址,無遷出戶籍過

後於104年收到某資產管理公司『平信』並以甲為名義寄來的催繳通知
當時繼承人以為是詐騙集團故不理會
之後再也沒收到任何有關此債務的信件
也無收到被法院通知被起訴之類的文件
也無收到支付命令或被強制執行之類的文件

今110年收到某銀行以甲之繼承人為名義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盡速還錢不然要提告


一、甲之繼承人於被起訴時,是否可以以時效超過15年為由時效消滅來抗辯?

二、時效中斷的幾個方式,『請求』,104年是以甲為名義寄來的催繳通知,
是否因為甲已死亡,變成無效請求,不生時效中斷的效力? 即便有生中斷的效力,
但甲之繼承人於這幾年間皆無被起訴,是否仍然代表請求無生中斷效力?
還是說起訴已死亡之甲,並拿到確定判決的債權憑證就發生中斷效力了?
聽說每五年更新一次就能一直中斷?

對於中斷在實務上的認定不太了解
有大師懂這塊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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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10-05
請求要在半年內起訴 才會中斷時效
John avatarJohn2021-10-09
如果資管公司沒有債證 那你可以主張時效 還可以去檢視他們債權讓與有沒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