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提供意見,目前已找到解答,答案是「可以」。
※ 引述《mosela (季村)》之銘言:
: 這是件土地糾紛,想向各位請教。
: 家父向A和B兩人購買土地,
: 但那時土地不在他們兩人名下,所以就沒過戶。
: 後來,土地全被過戶到A的名下,於是我們就去找A。
: A推稱說他只負擔一半,所以如果官司輸了,最多給我們一半的土地。
: 由於上面已經蓋房子了,我們不想只拿回一半的土地。
: 因為民法規定若是債務「給付不可分」可以準用連帶債務的規定,
: 也就是可以全部向其中一人要求,所以我想主張這個。
: 請問這種狀況下,因為土地所有權全在A一人名下,所以B無從分別給付,
: 是否屬「給付不可分」的情況?
: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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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ela (季村)》之銘言:
: 這是件土地糾紛,想向各位請教。
: 家父向A和B兩人購買土地,
: 但那時土地不在他們兩人名下,所以就沒過戶。
: 後來,土地全被過戶到A的名下,於是我們就去找A。
: A推稱說他只負擔一半,所以如果官司輸了,最多給我們一半的土地。
: 由於上面已經蓋房子了,我們不想只拿回一半的土地。
: 因為民法規定若是債務「給付不可分」可以準用連帶債務的規定,
: 也就是可以全部向其中一人要求,所以我想主張這個。
: 請問這種狀況下,因為土地所有權全在A一人名下,所以B無從分別給付,
: 是否屬「給付不可分」的情況?
: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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