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酒醉犯了傷害罪跟恐嚇罪想問...開庭的通知單地址可以改嗎?要怎麼辦理呢?因為給爸爸知道...他會氣瘋掉...我是初犯沒有前科的..只有給人家一拳有開驗傷單..有監視器畫面有恐嚇人家對象一男一女男告我傷害女告我恐嚇..但是恐嚇成立嗎?(沒有綠音男算人證嗎?)傷害罪會判很重嗎?(依我情形)易科罰金最多可以分幾期?會要求我提出薪資證明嗎...?因為我在當兵(替代役)剩3個月退伍~並沒有跟警察跟檢察官說我在當兵!開完庭我在說(我是替代役可以辦分期嗎?)他會不會嚴重再辦我?我有低收入證明..現在等開庭了....
傷害?恐嚇?罰金分期?分析嚴重性?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