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金錢糾紛,跟一位好朋友翻了臉。他欠我一筆錢,當初在談環錢的時候沒有談的很愉快。所以我跟他還有兩位朋友(共4人)有爭吵拉扯,他跟我身上有些抓傷。但是差別在我沒去備案,但是他有。我有偷看到他的驗傷單有4個:1.2.點都抓痕(小面積)3.4.點是小範圍手握的瘀青都沒有很嚴重,我當初也是想說沒很嚴重,我們也認識這麼久了,我才沒有去備案驗傷。現在問題又來了,他現在要告我(偵查中),我打給他又不接,想跟他和解有辦法嗎?我想他會避不見面。他有簽一張借據給我,但是部分資料是假的。我有去法院做免費諮詢,律師是說我可以控告他詐欺+偽造文書,給檢察官去查明。問題來了:1.我想和解,我不想走一大堆法律程序,這幾天跑東跑西的就很累了,我有沒有辦法一定要讓他出面的方法(合法)?2.這樣子的傷害罪會不會判很重?刑期大概
傷害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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