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執行單沒收到直接收押?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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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執行單都沒收到所以不知道被通緝了星期5的時候他去上班的時候被警察抓到之後就移送地檢所後來說要錢才能保出來可是我一時籌不道只待了5萬去他們卻說一定要一次繳清才可以本來是星期5那天要繳的可是沒那麼多錢請問....星期一的時候我可以帶錢去保我老公出來嗎?那個錢應該是說易科罰金很急..拜託告位大大幫我解題..我真的很急因為佳里只有我老公在工作而已我們還有一個小孩我根本沒辦法請各位大大幫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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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1-02-16
因為傷害罪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妳先生一直沒去繳納,地檢署才會發布通緝令。沒關係,既然可以罰金,妳慢慢去籌錢,他目前暫押在看守所裡,關一天可以折抵一千元,星期一再去繳清,他就可以出來了,請放心!小兵2011-02-1307:20:33補充:勿著急,星期一妳們一家人就團圓了。早上去地檢署繳錢,中午他就回到家了。友情贊助兩點,略表心意。2011-02-1308:00:35補充:傷害罪是判刑確定,且可以易科罰金嗎?如果是這樣子就不是樓下所說的繳保金了。如果是易科罰金你無法一次繳清,請到執行股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可以的!2011-02-1323:56:02補充:地檢署執行股檢察官如果不准你們分期繳納罰金,那也沒辦法,只好去服刑了。服刑一天可以折抵一千元,等妳先生服刑到妳有辦法湊到那個數目再去繳納剩餘刑期的罰金吧!<譬如他服刑一��
Dinah avatarDinah2011-02-14
刑事訴訟法第101-2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老公執行單都沒收到,不知道被通緝了星期5的時候他去上班的時候被警察抓到之後就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來說要錢才能保出來可是妳一時籌不到只帶了5萬去院方說一定要一次繳清才可以本來是星期5那天要繳的可是沒那麼多錢星期一的時候是否可以帶錢將老公保出來妳老公的案子是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你老公有重大嫌疑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2條之規定裁定喻令交保具保金額是要一次繳清的,否則就失去具保之意義與效力由於妳所帶的金額不足所以星期5那天妳當然無法將老公如願具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