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一年前我與前女友發生爭執,女方先動手打人多次,之後一時氣不過才還手,女方之後去驗傷,醫生的證明並無明顯的外傷,我並沒有驗。隔天我有登門道歉~事情就這樣過了一年多,不滿兩年,近期女方要對我提告。女方要告我精神賠償的部分,醫藥、住院等等費用,女方說因為那一巴掌傷害了她,讓她精神上產生陰影,讓她的病情更加嚴重。在還沒動手前女方原本已經有醫生證明的憂鬱症,吃藥期間長達一年之久。請問傷害罪還能提告嗎?民事求償要如何判定?賠償部分如何判定?我要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謝謝!...Showmore
傷害罪與民事求償問題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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