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承諾要照顧父母,8年後不再繼續照顧,是否夠成詐欺罪.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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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8年前,向父母說:(若願意般去基隆與其同住,他願意負責老人家的吃住,照顧他們二老.)因此父母覺得弟弟恨孝順,可以依靠,就將原來居住的樓梯公寓賣掉,並將賣屋款項幫弟弟買屋,且般去與弟弟同住,如今過了8年,弟弟卻說,當年父母給他買屋的錢已經用完,現在他不想照顧了,要我現在開始負則照顧二老,否則要控告我遺棄.試問,我弟弟這樣是否購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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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0-12-23
1.八年內你無給父母扶養費嗎?2.弟弟也不能因此遺棄父母!!3.你們還是協調看看!!要不!!一旦父母無人扶養!!雙方一樣是遺棄罪!!4.至於詐欺?無法成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2-24
老實說,並不夠成詐欺罪,其因當初未簽署合同,就算簽署合同,因照顧父母是俗上認知乃天經地義,除非有法律上之意外,否則因合同違反善良風俗,自始無效!版大父母之資助弟弟,可視為有條件之贈與,自今條件不再,版大父母可向法院提告撤銷贈與,但若當初未繳贈與稅,會有罰款(同時自首),但.....民法針對遺棄罪是非常嚴苛的,除非....陷人於無法自理生活(如流民),否則很難論罪?!不管誰與父母同住,都可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支付父母生活費的!但,告上法院,不得已而為之.....先協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