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持電擊棒搶便利商店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兩人皆為剛滿18歲初犯,持電擊棒搶7-11,得手現金20,000整,目前已自首剛交保出來,如三審後可能面對刑責為大約幾年?或是有緩刑的機會?其中一人目前有傷害罪和違害秩序罪位處理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3-10-17
hi,發問者您好:先說明一點:假如確定兩人都是自首的話,可以依照刑法62條的規定減輕其刑。攜帶電擊棒行搶,如果沒有傷人,只是作勢威嚇的話,那是觸犯刑法326條搶奪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使用電擊棒電擊便利商店員工,造成員工無法抗拒的話,那是觸犯刑法330條的強盜罪,處七年以上。如果是判兩年以下的話,沒有前科的那位,有機會緩刑。如果判處兩年以上,都不能緩刑。以上供您參考...
Kama avatarKama2013-10-18
持械搶劫的刑事案件,判刑很重七年以上要注意犯後悔意態度建議一定要找律師,爭取輕判的空間。******************本人是律師********************...
Jake avatarJake2013-10-18
兩人皆為剛滿18歲初犯,持電擊棒搶7-11,得手現金20,000整,目前已自首剛交保出來,如三審後可能面對刑責為大約幾年?這是強盜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