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申請補助 - 法律
By Susan
at 2010-01-07T00:00
at 2010-01-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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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住的受災房屋是租的戶籍沒遷進來爾房東3年前戶籍也遷到台北了所以無法辦理我是單親媽媽一兒是重度殘障一女國小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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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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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0-01-10T09:22
at 2010-01-10T09:22
你是在88水災前還是 88水災後才搬至現居地?如果是88水災前住那裡,而且你是88水災受災戶的話,現在申請補助似乎有點晚了,但是仍可以向民間團體(如紅十字會、慈濟、基督教救援協會等)請求協助。
法規名稱 :
莫拉克颱風災民生活賑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8 月 21 日發布 )
1
一、為辦理莫拉克颱風災民生活賑助金發放作業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發放對象如下:
(一)經縣(市)政府認定符合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
準所定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程度,領有安遷救助金之受災戶,且未接
受政府安置於興建之臨時住宅、組合屋或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
閒置校舍、或其他閒置公有建築物等。
(二)房屋未毀損,因交通中斷尚未搶通,不能返回居所者。
3
三、本要點發給標準及方式如下:
(一)戶內人口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每戶最高以五口為限,自核定當
月或次月起按月核發。
(二)房屋未毀損,交通中斷尚未搶通,不能返回居所者,其生活賑助金
發放至道路搶通日後一週為止。
4
四、依本要點發給生活賑助金期間最長六個月。
5
五、本要點申請程序及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於申請期限內,向居住地或原核發安遷救
助金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申請書(如附件)。
2.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但情況特殊者,得免附。
(二)經縣(市)政府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應將生活賑助金撥入申請人
指定帳戶或辦理發放;不符合資格者,應以書面通知之。
(三)申請人對於縣(市)政府核定結果有異議時,應於核定之日起十五
日內,以書面向該縣(市)政府申請複查。
6
六、申請人申請表填具資料不全或不願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鄉(鎮、市
、區)公所應請申請人於本要點申請期限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或
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拒絕受理其申請。
7
七、接受政府安置者,不得申領生活賑助金。
因住屋毀損不堪居住領有安遷救助金未接受政府安置而暫居親戚、朋
友家者,得領取生活賑助金。但日後選擇接受由政府安置者,自選擇
接受之日起,算結停止發給生活賑助金。
8
八、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領生活賑助金,經調查屬實者,應追回已
發放之金額;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9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支應。
10
十、本要點申請期限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
2010-01-09 12:00:24 補充:
中華基督教救援協會
1919 急難救助申請專線
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AM10:00~PM17:00
服務專線:02-2776-9995
By Olivia
at 2010-01-11T09:38
at 2010-01-11T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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