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0.2.29工作中受傷..摔斷了左膝軔帶..至100年-103年陸續開刀四次..公司有給勞保給付休養期的薪水和給公傷門診單...團保也賠住院一日一千的費用...但是公司方面..是否該再賠償..責任賠償和精神賠償這些費用呢??因我是在公司工作中受傷..事發至今三年多了..我的膝蓋還沒醫好..不能爬樓梯.不能蹲下.也萎縮...但沒達殘障門檻..但我這些日子兩週回診一次..除了勞保門診費有減半..我還要再自付120元..再加上公司常要我申請的診斷書費用..我自己花了不少
公傷賠償問題.工作受傷能要求責任賠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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