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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傳票問題(急)

Tracy#酒駕

請問大大如果是酒駕初犯也經過地檢署開庭被判3W元罰金以及上課4小時也收到一張傳票不過過沒幾天又收到一張傳票上面寫說“本署受理 101 年度 上職議 字第 xxxxxx 號 , 被告 OOO 公共危險 再議乙案業經處分駁回”請問最後一句是什麼意思?是說不用再繳罰金?案底也取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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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ry

    一.地檢署諭示緩起訴繳交公益捐款3萬元依規定地檢署必須表示有意見而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就是說:必須往高檢署呈報.駁回簡單說:就是你的緩起訴處分已經核准了.二.你等收到緩起訴處分書與繳款通知書就可依規定(指定)去繳款.緩起訴期間不可再犯或是有其他刑事案件否則會被撤銷重新起訴量刑.緩起訴=>不起訴的一種.期間不再犯就不會留下刑事紀錄.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接到裁決書 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緩起訴期滿.監理站會自動寄送裁決書到府.收到監理站裁決書後再持紅單.身分證.印章.緩起訴處分書到監理站辦理(補差額)銷案.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2.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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