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酒駕追訴期的問題!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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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某天和朋友生日聚餐喝了酒後來去吃火鍋過了兩個小時才去千摩托車誰知道警察來了測了酒測值高達0.68變成公共危險罪被抓去關一晚重點是我很清醒我在警局做的測驗都沒有問題可是還是被罰了五萬塊錢!開庭時我已經向法官說過不久我人不在國內所以無法去上課所以緩起訴不成立現在說12月18日要付清五萬元重點是我根本沒有能力付這筆錢!而且我人在國外!在期限內沒有付清我只要回台灣就會在機場被賭抓去關那我想請問一下!我查了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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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12-15
追訴期是還沒判的判了之後是看執行期2012-12-1418:42:36補充:緩起訴不成立就從新起訴人在國外就缺席審判判決定讞之後中華民國刑法第84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
George avatarGeorge2012-12-17
1.報告袁崇煥大大現在84.85條須合併計算已無法像以前分開計算了2.報告板大緩起訴只有檢察官有權力給法官是不可能給的板大所說應該為檢察官欲給版大之緩起訴條件若板大無法滿足緩起訴條件檢察官得依法取消緩起訴正式起訴那法官要如何判就得依照刑法185條之3來處理此處無法猜測至於版大所說之五年是五年內檢察官未起訴就可消滅但本案證據充分檢察官可以用刑事訴訟法449條加以處理就不需要開庭那就會回到袁崇煥大大所回答之答案裡...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12-14
刑事之缺席判決,是有前提的。本件「看起來」應該是尚未經審判,提問人錯將檢察官誤以為是法官。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12-15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這個所謂的五年是指未經審判或是五年內檢察官蒐證不齊全五年內就是無罪可是....你已經判決了法院判決後的追溯期就會變成""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