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持西瓜刀..被我搶下後我受傷.對方卻告我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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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在超商外面吃飯..忽然被不認識的拿刀恐嚇..後來我去搶下他的刀子自己的韌帶跟動脈也被割斷了..(對方持刀但並未把刀子舉起)問題1:對方告我傷害請問會成立嗎(我也同時對對方提起傷害)2:請問這樣對方除了我對他提起的傷害外..是否還涉及其他法條請各位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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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4-08-28
他有受傷嗎==?你不是說受傷的是你?這樣他哪來的傷害罪告你?就算有你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沒事的你自己也說了恐嚇就至少有刑法305的恐嚇危安罪吧比較有疑問的是你告他的傷害罪照你的敘述看來不是他砍你而是因為你去搶他刀的這個行為才導致你受傷的嗎?2014-08-2421:24:48補充: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未遂犯要有著手他根本沒有舉刀砍你的動作頂多成立預備殺人罪2014-08-2423:34:33補充:恐嚇危安罪會成立啊我沒說他沒罪只是說殺人未遂不太可能成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8-24
對了他ˋ現行犯..當場就把他交給警察處理了..這樣他是否可能成立殺人未遂呢
Lily avatarLily2014-08-24
1.不會成立2.找警察依社維法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