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撤銷任用與撤職有何不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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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被撤銷任用與撤職,這兩種有何不同?差異性何在??有誰能為我解答呢??感謝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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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11-23
公務人員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其行政責任重大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先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但各類專業人員另有免職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涉及刑責者,應移送檢察機關。
簡單的說
撤銷任用是考績不符任用資格或是在試用期間考成分數不及格被刷掉
撤職就比較嚴重了
通常是嚴重違法犯紀被司法機關宣判刑責或被記2大過以上處分的
其餘詳細規定
可以參考銓敘部公務人員任用相關法規

Freda avatarFreda2011-11-27
撤職:任用資格仍在,換言之有其他機關肯收的話(且無28條不得任用的項目抵抗),就可以回去上班.
撤銷任用:追溯到連任用資格都沒有了,就只能重新考.
若還不懂的話
就是 吊扣駕照 跟 吊銷駕照 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