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及公務人員 - 法律
By Irma
at 2011-10-14T00:00
at 2011-10-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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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有關考銓及公務員法都提到公務員及公務人員怎麼區分,但書上寫的很雜,又是機關,又是公營的...快搞亂了!
到底怎麼區分?
到底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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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11-10-14T15:33
at 2011-10-14T15:33
所以 應該先區分何謂「公務人員」,而何又謂「公務員」!
一、「公務人員」:
就法規來說,一般性質的規定,是用「公務人員」,例如:1. 公務人員任用法、2.公務人員考試法、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4.公務人員俸給法、5.公務人員退休法等。
二、「公務員」:
而關於限制、懲處之規定,則是用「公務員」,例如:
1.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2.公務員服務法
3.刑法諸多條文
4.國家賠償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三、一般人所說的「公務員」是錯誤用法,應該是「公務人員」!所以說想做「公務員」那就可能要去犯法,才能當了!
四、何謂「公務人員」?
一般所謂的公務人員就是指經過考試及格,在公家單位任職的人員,而且工作有保障,有詳盡的考試、任用、升遷、退休等規定。其中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的解釋最嚴格,請參考第2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所以,公立學校老師、一般行政機關的正式人員等都是「公務人員」。而,公車司機、學校工友、第一駙馬爺的阿欽嫂等都不是「公務人員」。
而,國家賠償法的第2條所稱:「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這邊所說的公務員是適用範圍最廣的公務員,即使沒有正式「公務人員」的身分,只是一般人也會因為依法從事於公務而犯罪時,變成犯法的「公務員」。
例如,拖吊司機開拖吊車,配合警察執行業務時,撞傷人,就會變成犯法的「公務員」。
五、更多關於「公務人員」的規定:
1.「公務人員」是一門學問,叫做人事行政或是考銓,公職考試有個類科-"人事行政" 就是專門考這個的。
一般正統的公務人員要經過考試及格,而考試種類有-高考、普考、初等考以及其他特種考試,其考試資格另又許多規定,如下:
a.高考: 高考又分三級---高考一級、高考二級、高考三級,
學歷分別限制需要博士、碩士、專科以上。
只要是公立、私立、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校都可以。
b.普考:要高中、高職以上畢業。
c.初等:只要年滿18歲。
另外有地方基層特考,分為五級,分別對應高考一~~三級、普考、初等。差別就是地方基層特考考上以後,會限制轉調(3年內不可以調離本機關、6年內不可以調離考上時,考試的分區)。
至於,更多的各類科考試科目,因為內容太多,請參考 公職王網頁: http://www.public.com.tw/ 左側的 "各纇科考試資訊" 。
2.不同公務人員適用不同的人事制度,例如:
警察是「關職分立制」-警監、警正、警佐
關務人員是「關稱職務分立制」-監、正、高員、員、佐
交通人員是「資位制」-長、副長、高員、員、佐、士
而,一般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機關則是「官職併立制」-簡、薦、委。
3.一般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機關則是「官職併立制」-簡、薦、委制又可分為14個職等:
簡任官:10~14職等
薦任官:6~9職等
委任官:1~5職等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By Wallis
at 2011-10-18T10:30
at 2011-10-18T10:30
By Queena
at 2011-10-14T17:13
at 2011-10-14T17:13
公務員,講白了,就是薪水是來自國家的。
公務員,包含軍人、事務官(就是公務人員或常業文官)、政務官和民選公職人員。
軍人又可稱武官、武職公務員或軍職人員。
而公務人員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錄用的,有依法保障,非經懲戒、懲處或其他原因不能擔任,不然是不可以將其免職,全國公職補習班的學生,就是在為考公務人員考試而上課的。
政務官,又稱政務人員,不需要經國家考試,也沒有學歷和年齡限制,完全是上級任命擔任的,需要負政治責任,所以任期沒有保障,隨時離職,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就是政務官。
民選公職人員,就是由公民選舉出來的公務員,例如總統、臺北市長等等都是。
2013-10-13 11:57:49 補充:
至於民意代表和村里長是不是公務員,我還不確定,我會盡快去找答案。
公務人員一定是公務員,但公務員不一定是公務人員,所以一定要瞭解清楚才行。
所以每年的國家考試,考試科目是寫「公務人員」而非「公務員」,因為是專門為考事務官考試設計的。
有一些法律,前面是寫「公務員」; 有一些是寫「公務人員」,適用的對像不同,也要瞭解清楚,一個字就差很多了。
By Emma
at 2011-10-14T22:37
at 2011-10-14T22:37
不論是政務官、事務官、公營事業人員、受託行使公權力...等
只要在從事與公務有關的事
且符合法規者,皆可稱為"公務員"
但公務人員的定義就非常狹隘
通常是指經過國家考試、銓敘審定的人員
就是一般大家要考的那些
你可以仔細看一下考銓相關的法規
有些叫做公務人員XX法 EX:公務人員任用法
有些卻叫做公務員XX法 EX:公務員服務法
只要是"公務員XX法"表示廣義、狹義的公務員都要遵守的法
但若是叫做"公務人員XX法"
則是指狹義公務人員才須適用
By Olivia
at 2011-10-14T16:56
at 2011-10-14T16:56
而
沒考試,經公家單位公開應徵,然後執行公務的事情的人員,叫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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