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有何合法程序爭取救濟? - 法律
By Ivy
at 2010-12-23T00:00
at 2010-12-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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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公家機關首長不知什麼目的一直逼公務員甲(高普考及格正式公務員)退休, 請人事人員拿申請退休表格要該公務員填寫, 並經由另一名公務員乙傳話不送出申請退休表格會有不利於公務員甲之舉動.請問公務員甲有何合法程序爭取救濟? 可如何做? 要收集什麼資料與證據?
已更新項目:
本鐘三本 請您不要那麼武斷
您知道有些什麼內涵嗎?
不知道的話請您針對發問者的問題回答
如果首長想安插職代您願不意願回答
不須要您提醒這些
這些事理人人多懂
我仍然忍不住再說一遍
您不知道有些什麼內涵嗎?不要那麼武斷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簡任官
公務機關確實有很多表面看不到的問題.
(如果首長想安插 "職代" ) 可能有些人看不懂, 我不便寫太清楚.
據了解首長所謂會有不利於公務員甲之舉動是要動考績的手腳, 要讓公務員甲無法再待下去.
請問該如何因應?
3 個已更新項目:
考績委員會沒有任何功能完全掌握在首長手上,
如果考績委員會評的結果不合首長之意, 首長會退回考績委員會重新開會重新評定, 甚至首長直接改考績等第.
因最近在打考績放風聲要打丁, 請問該怎麼辦?
4 個已更新項目:
真的很謝謝簡任官
真的很謝謝商鞅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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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鐘三本 請您不要那麼武斷
您知道有些什麼內涵嗎?
不知道的話請您針對發問者的問題回答
如果首長想安插職代您願不意願回答
不須要您提醒這些
這些事理人人多懂
我仍然忍不住再說一遍
您不知道有些什麼內涵嗎?不要那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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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簡任官
公務機關確實有很多表面看不到的問題.
(如果首長想安插 "職代" ) 可能有些人看不懂, 我不便寫太清楚.
據了解首長所謂會有不利於公務員甲之舉動是要動考績的手腳, 要讓公務員甲無法再待下去.
請問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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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沒有任何功能完全掌握在首長手上,
如果考績委員會評的結果不合首長之意, 首長會退回考績委員會重新開會重新評定, 甚至首長直接改考績等第.
因最近在打考績放風聲要打丁, 請問該怎麼辦?
4 個已更新項目:
真的很謝謝簡任官
真的很謝謝商鞅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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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Elvira
at 2010-12-24T03:36
at 2010-12-24T03:36
首先應審思並檢視一下,自己究竟為何會遭受此一待遇?是自己不積極從公,還是與同仁相處不睦,被人家從後面打針?還是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與團隊不合作的?還是擋了主管或首長的路,而被視為頭痛人物?……。.結果他們就施展逼退的必殺絕招!
若自己都想不出有何不對的地方,那接下來就不用怕了,何懼之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你是高普考及格,並經銓敘審定任用的公務員,若無違法失職的行為被判定,是不得變更的;首長有何權力叫你退休?連總統也無此權利的啊!
首長唆使其鷹犬逼退你,你必須有所因應。
一、最基本你平時一定要明哲保身,並做好份內的工作,避免讓他們抓到你的小辮子。
二、開始蒐集機關內大大小小的缺失,或違法行政的事件,並取得相關證據,作為一旦被強力迫害逼退時的反擊工具。
三、任何機關一定有見不得人的陰暗角落,包括天天發生的差勤是否落實?有否偽報、虛報、浮報旅運經費?還有為達某種目的,是否有偽造、變造公文書?或機關的採購,是否都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機關與廠商之間,是否有不清不楚的地方?公款有否『法』用?……等等問號,族繁不及備載,罄竹難書啦!
四、首長及其一幫鷹犬,對你『傳話不送出申請退休表格會有不利於公務員甲之舉動』,這是否已讓你心生畏怖?若有,是否有證據證明有人傳這口信給你?若有證據,那你可在『最適當』的時機,『考慮』提出恐嚇罪的告訴;但須注意,你自己是否也曾有違法失職的地方,當時被掩飾下來未被揭發的,若有,則可能他們為了自保,而對你做出玉碎瓦也不全的動作喔!。
五、總之,你就好好注意週遭,一定會發現蛛絲馬跡的!另外,我幫你找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就請參考看看!若有不足,或不合用,那請你逕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鍵入『公務員』或『公務人員』等關鍵字,即可查閱相關法規。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先取得法律的合法保障,才能抵禦外侮、保障自己喔,祝你成功打倒敵人!
第14條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
第15條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第16條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18條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第19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第78條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2010-12-24 16:16:43 補充:
公務人員考績法你應該已經詳閱了吧
在該法第6條第3項規定考丁等的要件
不知你是否有那些情形
還是該幫人等要設法羅織罪名給你
不管是不是這樣
你一定要尋求自保才是
不知貴機關的組織生態和文化
所以也實難有具體的建議
現在機關還有如此官僚作威作福的首長
真是不可思議
當去之而後快
基本上
我很同意商鞅論法大大的意見
既然
機關內部使不上力
從外部著手
應該也是好的辦法
By Lily
at 2010-12-25T21:56
at 2010-12-25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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