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當業績幹部,因為代帳太多加上被客人倒部分的帳,導致一直都沒有薪水領,在生活逼迫下有挪用部分帳款為己用,因為欠公司錢還不出來所以沒做了,現在公司以一筆3萬8千5百元的客人支票告我侵占,我因拘捕開偵查庭時有承認一部分有回帳但有一部分我花用掉了,重點是我並沒向公司拿回已回帳的本票,5月4號要開庭,我現在除了有薪資證明〈每月都扣到0元的〉還有在職間被客人倒帳我已贖回的本票外,沒有其他的證明了,請問到時我該
公司告我侵占4號要開庭我急需建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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