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該公司(台灣金*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約聘妹妹( 薪$2,1***)按照契約四月滿一年,
該員今年6月將畢業,公司要她簽聲明書,聲明至少做一年不能離職,並且需本人簽名,
這樣是合法的嗎?
原本的續約書是載明若要離職,需在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即可,現在加簽這份聲明書,有無
違法之虞呢? 若離職,資方是不是就有權利可以這份聲明書要求勞方做些什麼事(例如
罰錢之類的)
求板上的大大們幫忙..感激不盡
http://i.imgur.com/jrIzOq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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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台灣金*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約聘妹妹( 薪$2,1***)按照契約四月滿一年,
該員今年6月將畢業,公司要她簽聲明書,聲明至少做一年不能離職,並且需本人簽名,
這樣是合法的嗎?
原本的續約書是載明若要離職,需在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即可,現在加簽這份聲明書,有無
違法之虞呢? 若離職,資方是不是就有權利可以這份聲明書要求勞方做些什麼事(例如
罰錢之類的)
求板上的大大們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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