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先前我的薪資被扣除問題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有提到當初到"霖鉅有限公司"從事電話行銷的工作,試用期間並沒有勞健保,只有團保,以下是勞工局e-mail回覆:oo承告霖鉅有限公司於員工試用期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乙節,就該單位辦理勞、就保加保情形作通案性查核結果,未發現有違規情事,惟本局已通知該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您如為爭取個人權益,同意本局針對您個人資料洽查,請另以書面來信(本局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明您的姓名、身分証號及並註明「個人資料(身分)不須保密」,加蓋您的印章,並檢附個人身分証正、背、領薪等資料影本,本局再當審慎查處。oo加上今天早上健保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健保的部分已經請"霖鉅"做加保的動作了,可是我跟他說,
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局查核結果,卻未發現有違規情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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