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局查核結果,卻未發現有違規情事?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針對先前我的薪資被扣除問題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有提到當初到"霖鉅有限公司"從事電話行銷的工作,試用期間並沒有勞健保,只有團保,以下是勞工局e-mail回覆:oo承告霖鉅有限公司於員工試用期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乙節,就該單位辦理勞、就保加保情形作通案性查核結果,未發現有違規情事,惟本局已通知該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您如為爭取個人權益,同意本局針對您個人資料洽查,請另以書面來信(本局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明您的姓名、身分証號及並註明「個人資料(身分)不須保密」,加蓋您的印章,並檢附個人身分証正、背、領薪等資料影本,本局再當審慎查處。oo加上今天早上健保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健保的部分已經請"霖鉅"做加保的動作了,可是我跟他說,

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2-09-03
發問者您好抱歉,今天知識家怪怪的,發問者發問問題在任何版面都看不到,我是在首頁慢慢找到的一:勞工局未查到並不代表以後查不到(說不定雇主早有準備),且它也回信說如果想爭取權益,請以書面來信,最好是直接跑勞工局一趟最有效率二:健保部分我是不清楚,既然你都離職了,那我覺得你還是先以討薪資為重心三:薪資袋ˋ薪資條ˋ出勤紀錄或者勞動契約,都可,如果雇主聲音有錄音進去也可(證據越充分討到機率越大)2012-08-3100:07:38補充:其實調解的用意主要是盡量消除勞資糾紛讓雇主和勞工在告上法院之前就先行和解所以他才會說依開會結果,其實我也覺得勞工局應該要多多強制執行政府機關應有的權力而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靠調解去解決且調解也的確很費時聽說整個程序少說也要花1個月但如不靠勞工局那勞工爭取權益勢必只能告上民事法庭那更是耗費財��
Emma avatarEmma2012-08-31
seo軟體,行銷軟體,發商品文賺獎金的軟體,請看看blogseo,http://urx.nu/4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