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週因掉了一包約2、3萬的錢、A員工指出看到是B員工拿走,但無任何監視器或相關證明佐證,B員工否認,公司報警處理並蒐證了一張竊賊有可能碰到的白紙並在周圍拍照後就走了,做筆錄時也只叫A員工去B沒有,請問這樣拿回去判定會有結果嗎?如果紙上有驗出紙紋,公司可以要求相關的人都必須配合按押指紋嗎?還是只有被指控的人須配合?可以拒絕嗎?
警方會怎麼處理?公司目前要求掉的那包錢要由該單位共同賠償,但主管拒絕了、為什麼不等到警察有結論了再來決定?是不是因為警察沒下文才出這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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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怎麼處理?公司目前要求掉的那包錢要由該單位共同賠償,但主管拒絕了、為什麼不等到警察有結論了再來決定?是不是因為警察沒下文才出這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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