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房子的分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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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老婆的爺爺過世,留下一房子,因當時遺囑來不及處理,該房子最後以
公同共有處理,產權由我岳父及其三個姊妹共同持有,去年我岳父過世,
在過世前又將其持份轉給我老婆和我老婆的姐弟共三人,所以包含我岳父的姊妹,
總共有6人持份,在權狀上每個人都是公同共有1/1

姑且不論他們家的愛恨情仇,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岳父三姊妹是否可以主張
他們的持份為3/4,所以有權力主導該房子的買賣,因為今早我老婆接到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他三個姑姑主張因為都連絡不到人房子無法點交,
問題是我老婆他姊弟三人根本沒有同意要賣房子,何來點交問題
想請問"公同共有"這個部分是否有漏洞可循,因為一直想不透調解委員會
接這個案子的原因為何?不過看網路上寫好像可以不甩,頂多調解失敗收場

在網路上搜尋公同共有的產權問題除非大家同意分割才有辦法處理,
不管多少人持份,只要一人不同意就無解才對

以上還請鄉民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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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7-05-13
可以裁判分割
Lucy avatarLucy2017-05-17
分割共有物一次性處理
Liam avatarLiam2017-05-19
岳父從繼承人再轉被繼承人
Hedy avatarHedy2017-05-21
上法院人家3/4的確是多數,你們要不買下要不就同意賣房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5-25
土地法34-1參考,另裁判分割? 判決大概就是變價分割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5-27
原始持份上,第一次繼承,各1/4 ,第二次繼承,1/4*1/3
既然當初沒有做過任何協議,裁判下去也是照這比例去算
Dinah avatarDinah2017-05-29
1/4 1/4 1/4 1/12 1/12 1/12 ,走34-1就解決了
另外,地價稅房屋稅等,該負擔的還是要負擔
David avatarDavid2017-05-30
上法院最後會拍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5-31
個人還是建議,假如這房子沒有居住,也無特殊情感存在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6-03
還是變現大家分一分,閃人吧....
當然,若有特殊情感,捨不得,就只能反向買回而已...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6-03
調解委員會接案子的原因從來都只有一個"有人申請" XD
Isla avatarIsla2017-06-04
土地案件訴訟是調解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