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的店面,故意不出租導致的損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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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家人共同持有的店面

目前出租合約到這個月底

房客希望能再續約下去



但這個四個家人,出現了一個狀況:


三個家人不想讓另外一個家人「拿」到錢

(多數派 VS 少數派)

多數派所以打算出兩種招數

第一招: 直接不跟現任房客續約,要死大家一起死,誰都別拿到錢

以第一招的狀況,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第二招:當初是由父親於去年年中因病身亡,由四位家人繼承

所以租約雖還是保持父親的名字,但實際則是由四位家人的名字繼承

那這次合約到了,多數派私下找房客續約,合約上的甲方只有多數派的三人的名字

以這樣的狀況下,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就我研判,多數派使用第二招的機率很大)



我先說一下,發文的本人就是那位少數派....

只能說,親人會做到這樣,我也是沒想到

也就是以前的一些兄弟姐妹的恩怨,竟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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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3-01-02
所以你現在想找大家當你的父親主持公道?
Donna avatarDonna2023-01-03
簡單說就兩種,要嘛是你有問題,要嘛你兄弟姊妹有問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3-01-03
不論哪一種,切割清楚才不會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Jake avatarJake2023-01-03
第一招沒輒 就大家公平沒錢拿
Carol avatarCarol2023-01-04
租約上有幾個人的名字有啥差別
Dinah avatarDinah2023-01-04
你還是照分1/4啊,誰說租約上有名字才能分錢?
Edith avatarEdith2023-01-04
不會有人蠢到這樣玩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3-01-05
土地法34-1多數決。民法829公同共有不能分割。
Wallis avatarWallis2023-01-05
同上,比例上足夠就可以進行相關收益的處分
把該給的$$一樣提到法院去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3-01-05
有沒有出租,客觀上就可以看到;有出租你就可以分1/4
Edith avatarEdith2023-01-05
有承租事實就能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