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搭設帆布架之法律問題 - 法律
By Ina
at 2010-12-22T00:00
at 2010-12-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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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公寓大廈5樓,4樓退縮有露台。4樓住戶竟於4樓外牆裝設帆布架,為其4樓露台遮風雨。嚴重影響大樓外觀。有何法規可勒令4樓將其帆布架拆除,還是只能道德勸說?又帆布架是否為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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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0-12-23T06:44
at 2010-12-23T06:44
我記得這部分好像有法條規定.剛查到有法條您看一下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
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
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法條內規定很多麻煩您細讀囉
希望有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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