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汽車停車位,機車勿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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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社區某個住戶,他說我們汽車停車格裡不能再停放機車?他說我們就是懶?樓上機車位那麼多為什麼不去租一個機車位?我們停車場是地下1.2層公寓大廈管理法有明文規定說我們承租或購買的汽車位不能停放機車嗎?汽車車位不是所有權人的,所以有使用權?我們既也沒有擋到通道也沒有違規亂停,也沒有危害住戶安全?還請我們保全貼出勸告單?他還提出建議希望有罰錢~我想請問一下?我們所購買或承租的停車位真的不能停放機車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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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2-11-0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第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第15條: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從上面的規定就可以知道,如果停車位是屬於所有權人專用的(如有權狀的)則有權於不影響他人權益及該停車位正常使用狀態下(如�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1-07
你要先查明自己的停車格的登記用途,停車格上的登記用途如果沒有註明汽車停放,而是只有停車空間或車輛停放,只要你的機車沒有超出停車格的線,管委會就無權管你是要停機車還是汽車,就算區權會有決議汽車格不能停機車,也是無效決議,有的社區的機車格出租的成效不彰,就會決議這種規定,想辦法增加管理基金的收益,如果他們有對你的機車鎖車,或以其它方式強迫你不能在停車格上停放機車,那就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台灣高等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11-06
資料給參考一車位停二部車營建署:不違法??分類:社區問一問2012/10/2101:00分享FacebookPlurkYAHOO!「一車位停二部汽車」情形越來越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了正本清源,三度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如何執法,營建署卻認定,「無妨礙出入口、車道或其他車位使用」,即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但營建署的說法卻引發有相關問題社區民眾議論。 法界人士謝律師認為,在社區大樓的停車位糾紛中,一車位停二部車相當普遍,不管停放的都是汽車,還是
Sarah avatarSarah2012-11-06
停在停車格裡面那有沒有妨礙到旁邊車子開門不好開門之類會有這個規定一定是有個源頭我再別的社區是有看到類似的因為停車格很小但是放機車隔壁的車子沒辦法開門不過頂多是勸導你不遵守應該不會對你造成太大的威脅...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