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開散佈情人之間的親密對話可以告妨害名譽嗎 - 法律Mason · 2010-10-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前男友將過去交往時的簡訊.emll到處宣傳讓我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我曾經跟他發生過關係我可以去他告妨害名譽嗎?法律All CommentsOscar2010-10-01這是隱私權的問題.訴狀範例請參考.為請求精神撫慰金,依法提出告訴事:訴之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二、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一、民國97年10月,原告因薪餉被教育部軍訓處剋扣;依據憲法第36條,向總統府提出陳情。未料,軍訓處相關人員,竟將原告寫給馬總統的信公布在網站上(附件1),讓全體國人閱覽。二、軍訓處以99年6月15日台軍(三)字第0990086414號書函回覆本人說:因為是陳情,所以不算私人信函;且涉及公務,有Quintina2010-10-01應該是告得成喔!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男女間發生過關係,這是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相關問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一須「公然」為之: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狀況下所為��Quintina2010-10-04要看他散步的言語是否對你的名譽造成減損,如果是,那就可以成罪。Related Posts請病假的醫生證明???人事行政大意90210第三季第一集的歌非民主國家的型態考上台鐵佐級要綁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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