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個月法院民事一審判A跟B的妨礙家庭侵權行為判連帶賠償25萬,但現在原告C只想跟A拿錢
,叫B不準出錢
問題:
法院一審已判25萬,所以他們的請求只跟A拿25萬是合理的嗎?(但當初卻連同B一起告,好
拉高求償金額)
還是可以要求B一起負擔一半呢?
先謝謝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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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法院民事一審判A跟B的妨礙家庭侵權行為判連帶賠償25萬,但現在原告C只想跟A拿錢
,叫B不準出錢
問題:
法院一審已判25萬,所以他們的請求只跟A拿25萬是合理的嗎?(但當初卻連同B一起告,好
拉高求償金額)
還是可以要求B一起負擔一半呢?
先謝謝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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