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是否享有病假、特別假、事假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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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兼職人員,每星期工作四天,有勞健保,但請假就必須找其他時間補上班,請問是否合理?我適用勞基法哪一條法規?請達人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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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3-04-07
勞基法規定 不管是月薪制 時薪制 等 工作滿一年 即享有7天特休
[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按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病假部分勞工享有每年30天病假半薪之權利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