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一、甲在看守所羈押時間,辯護人丙接見會談時,甲表示其在一年前在新店深山,另犯下一起殺人案,殺害庚丟棄山谷。看守所錄音後,呈交檢察官,檢察官據以起訴甲殺害庚之部分。丙在法院應如何辯護?二、依刑訴31條第1項之規定,辯護人在「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為何在偵查中無類似規定?三、甲犯毒品罪,一審法官判決甲販賣毒品有罪,甲上訴指稱,法官並未依法讓其最後陳述(§290),失去為自己做最後辯解的機會,表示��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2-09-25
一、甲在看守所羈押時間,辯護人丙接見會談時,甲表示其在一年前在新店深山,另犯下一起殺人案,殺害庚丟棄山谷。看守所錄音後,呈交檢察官,檢察官據以起訴甲殺害庚之部分。丙在法院應如何辯護?答:題示看守所錄音後,檢察官據以起訴甲殺害庚之部分,該問並不明確。因之檢察官起訴甲之證據僅止於該錄音內容嗎?按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所謂偵查,包含事件發生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9-27
作業自己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例請參考:http://court-verdict.com/?p=1478http://court-verdict.com/?p=16639http://court-verdict.com/?p=16633http://court-verdict.com/?p=40336http://court-verdict.com/?p=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