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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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大概是這樣

年初被一個未滿18的學生辱罵髒話
後來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後續就是對方承認有罵我
但因為是未滿18所以開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當庭宣判該學生由家長帶回去訓誡 結案!

收到判決書一個多月後的某天
書記官突然打給我 問我民事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後來就排定日期雙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書記官會主動打電話問告訴人?
2.像這種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實際判例?
3.如果當天和解不成功可以當場提告?


因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開庭
過路費 油錢 還有那天工作要請假
想把這些費用都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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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3-22
少年事件處理法並無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之規定,所以都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只能個別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審判,
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審理期間對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後,少年法院得將刑事附帶民事移送該地方法院
民事庭審理。
少年法庭(更正)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3-25
但我不記得我有附帶民事訴訟 只知道告完書記官就打來
Zanna avatarZanna2021-03-29
問我民事要不要和解